医疗签证
医疗旅游签证(C-3-3、G-1-10)
签证签发目标群体
希望在专门的医疗诊所或康复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失调,或进行康复治疗,且治疗期需达 91 天或更长的病例。
患者及其直系亲属,包括患者的配偶(协助提供护理)和患者的子女(停留期限为一年;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为一年)。
C-3 (M):适用于治疗和旅行时间为 90 天或更短的情况(简单手术,例如美容手术,包括整形手术等)。G-1 (M):一年(即长期治疗和康复)。
申请地点
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
如何申请
直接申请:患者可直接到领事馆申请签证 - 需提交的文件:签证申请表、护照复印件、诊断证明、韩国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治疗/康复预约的文件、证明有能力筹集资金支付治疗和住宿费用的经济担保书、领事馆要求的其他文件(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)。
1. 咨询和预约
2. 接收预订文件
3. 前往领事馆申请签证
4. 获得签证
- 机构申请:医疗机构或代理机构可通过在线HUNET系统向移民局申请签证签发证明。患者向领事馆提交证明后,即可获得签证。- 需提交的文件:签证签发确认申请表、护照复印件、1张照片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就医目的的文件(如需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)。
1.咨询和预约
2.医疗机构邀请函
3.前往领事馆申请签证
4.获得签证

